为不断提高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优化政务公开环境,提高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做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强化诚信意识。兴义市环境保护局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如下:
一、转变服务理念。一是落实首办负责制。凡来我局办事的人员,第一问询人必须热情接待,做到一视同仁,有问必答。询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要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解释,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靠前服务,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该业务的股站(大队),及时主动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最大方便。二是建立限时办结制。对于“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等工作,力求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时间缩短。属于我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自收齐材料后按规定时限提前20%办结。三是保证热情接待制。对到环保部门办事的人员,做到三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热情;领导、群众一样尊重;能办、不能办一样耐心。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执行“五风”规定,杜绝“横、推、冷、硬”的服务态度,严禁“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
三、实行政务公开。做到“三公开”,即办事内容、程序、依据一律公开,准入审查条件一律公开,审批结果一律公开。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敏感的环保事项,要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完善信访举报制。对于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的举报、投诉事项,力求一个工作日内有回应,做到投诉一起,调查一起,整改一起,达到满意一起。
五、严格执行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行办法,视情节进行责任追究。以上服务承诺,诚恳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3229179 3229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