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教育 旅游 图库 市情 服务

兴义市司法局办理公证流程

作者:兴义市司法局 来源:兴义市新闻中心 阅读: 时间:2011-06-04 09:58:01

 

办理公证流程
 
接受—受理—交费—编号—审查、调查审批——文书打印—发证
公证操作程序
一、申请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出证
1、公证员对审查合格的公证事项应制作文稿,呈报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2、文印室负责打印、翻译,公证员负责校对、盖章、装订;
3、公证当事人核对,预防差错;
4、发证(由公证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