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报市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人员(协警)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协助司法警察从事安检、保卫、案件执行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本次共招聘协警20人。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2.条件
(1)本市户籍,取得国家承认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男性,年龄18-28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18-28周岁,身高155厘米以上。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具有体育专长、擒拿、格斗等技能者优先聘用。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1年8月10日至16日在兴义之窗和经济信息时报(今日兴义)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1年8月10日--8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
(三) 报名地点
兴义市桔山新区兴义大道 兴义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咨询电话: 0859-3660205 15985389302 联系人 李立华 陈 萍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兴义市人民法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两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均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辖区派出所是否有违法违纪记录的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信息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
四、考试和体检
(一)笔试(50分):写作能力测试。
(二)面试(5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应聘人员应如实回答考官提问。两项共计100分。
(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对确定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核方法及待遇
(一)考核: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相关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并签订《兴义市人民法院聘用非编人员(协警)合同书》一式三份,合同有效期为一周年。合同届满,经考核,各方面
表现突出并能胜任工作的,继续聘用。
(二)待遇:试用期月薪1100元,试用期满月薪1200元。招聘单位负责为被聘用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本招聘简章由兴义市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兴义市人民法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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