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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换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兴义网 阅读: 时间:2011-08-12 10:19:27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为 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10 ] 75 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劳社厅发 [ 2009 ] 14 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6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2010 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现将年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地点

1、年审时间:2011810日-1031日。

2、年审地点:兴义人力资源市场(沙井北路3号)。

二、年审内容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4、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持证人员的就业失业状况年审。年审时,工作人员要在学历变更、职业资格、户籍性质、户籍地址、常住地址、专业技术职务变更、就业、失业登记的相应位置对持证人员的就业、失业状况进行记载,同时将记载内容录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

2、就业援助卡。就业援助卡包括一页纸的正反两面,是就业援助对象的专用卡。该卡正面用来登记持证人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情况以及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情况,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反面印刷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3、持证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年审。主要核实持证人员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时已经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项目、内容、期限、金额和起止时间。政策扶持的主要内容有: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免收职业介绍费、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减免、免交行政事业性管理费、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其他政策扶持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以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记载为准)。工作人员年审时,要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一页进行登记,并将登记内容录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

4、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年审。主要核实持证人员是否享受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其他服务等(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内容由兴义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窗口提供)。

5、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年审。主要审核持证人依据核定标准实际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政策待遇金额(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以社保经办机构在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上记载内容为准)。

6、经年审合格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度审验情况页内注明年审合格;未参加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7持证人员有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行为的,应在其他记载事项页中记载相关信息。

8、持证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对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予以注销,并收回《就业失业登记证》: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的;

5)移居境外的;

6)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就 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是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重要环节,各街道、社区必须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并通知本辖区内持证人员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市就业局进行年审时,要对持证人员的就业失业状况、享受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等 认真进行审核和记载,兴义人力资源市场在年审换证时,要将记载内容录入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未经年度审验和年度审验未通过的,不得享受相应 的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联系电话:

0859-3223542    3244578    3229518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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