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至7月17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对民办非企业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专项督查。
督查期间,督查组结合全市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年度检查情况,随机抽查了22所民办非企业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检查确认等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学校登记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管理、党建、意识形态、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10个方面进行了督查。

此次督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民办非企业单位当场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一定整改期限的,责令民办非企业中小学幼儿园限期改正,并出具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构成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等情况,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次督查共组织人员60余人次,督查了22家民办非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4份,并对检查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落实了整治措施,落实整改率100%,切实履行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法定职责,如期完成了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加强了兴义市民办非企业中小学幼儿园等社会组织事中和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了兴义市民办非企业中小学幼儿园等社会组织的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兴义市民办非企业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保持其健康有序发展。
初审:雷婷景
复审:王成凤
终审:马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