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兴义市某食品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5年4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依法到兴义市某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其柜台上销售有旺仔QQ糖共计40包,2025年4月14日经鉴定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2025年5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旺仔QQ糖40包并处以罚款。
二、兴义市某百货超市经营发霉变质的食品案
2025年2月28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兴义市某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到11盒发霉变质的散装蜂蜜烤馒头,共计2.43千克,销售价:12.8元/斤,包装盒上无标签,盒内馒头可看见明显发霉。当事人销售发霉变质食品,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2025年4月,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没收11盒发霉变质的散装蜂蜜烤馒头并处以罚款。
初审:雷婷景
复审:张 玮
终审:韦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