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守护消费”案件: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顶效XX活鱼销售点使用带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案
2024年12月23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投诉,内容称市民在顶效XX活鱼销售点购买东西时店家缺斤少两。
经查,当事人购买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印、证且具备作弊功能,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该电子计价秤的作弊功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属于使用带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食品案件: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XX托管服务有限公司未经小餐饮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4年12月25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贵州XX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小餐饮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小餐饮登记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质量案件: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兴义市XX机电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案
2024年5月31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兴义市XX机电店经营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组织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动作值试验、方位试验、高温(运行)试验项目不符合GB15322.2-2019标准要求,依据《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本次抽检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的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知识产权案件: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兴义市XX烟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2月13日,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称兴义市XX烟酒行销售假酒。
经查,兴义市XX烟酒行于2025年1月27日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君品习酒”共计6瓶,售价为730元/瓶,共计43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